中古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措施於今年1月8日生效,民衆只要於新法生效日起5年內,將符合使用年限的舊車報廢或出口,前後6個月內購買符合規定的新車並完成領牌登記,即可享有汽車減稅新臺幣5萬元、機車減稅4000元優惠。
不過,退稅申請若不符規定,民衆可能拿不到減稅補助。其中一種常見案例,就是民衆買了已掛牌的「新古車」。
官員指出,新古車是已先領牌的待售車輛,由於部分車輛經銷商的業務爲了業績考量,先掛牌在自己名下,以取得上游業績獎金,之後再以略低於新車的價格出售給消費者。
官員表示,新古車名義上雖是新車,甚至從未有行駛紀錄,但業務作爲名義上的車主,仍須辦理車籍過戶,民衆再向業務購買,就算是第二手用戶,無法取得新領牌照登記,因此不能減徵新車貨物稅。
官員表示,雖然已掛牌的新古車通常會比「新領牌車」便宜,但法案規定要新領牌的車,才能申請舊換新退稅,所以民衆無法同時享有車價與減稅的優惠,「這種已領牌的新古車,比較適合沒有舊車要處理的民衆購買」。
國稅局進一步表示,民衆想將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,應先至環保署覈准登記的廢車回收商報廢中古車車體,取得「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」後,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中古車車籍,取得「汽(機)車各項異動登記書」報廢證明,並請新車經銷商協助辦理減徵新車貨物稅。
國稅局提醒,民衆如有換車需求者,應檢視有無符合中古車報廢換購新車適用定額減徵貨物稅的規定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1050327